摘要

高校行政化使高校成为政府的附属机构,严重束缚了高校的办学活力。实现高校去行政化需要转变政府职能,重新定位政府与高校的关系,还高校独立主体地位。适用行政合同理论处理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是可行的。引入行政合同理论处理政府与高校的关系,有助于实现政府对高校管理模式的转变,突出高校的独立主体地位。应通过政府与高校订立行政合同充分保障高校办学自主权,使高校摆脱政府的束缚,从而逐步实现高校的去行政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