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安宁自然死是针对末期患者而言,在患者本人或近亲属同意的情况下,对患者不施行心肺复苏术,只行安宁疗护,使患者随病程进展至死亡。本文对安宁自然死的适用主体和临床策略进行研究,建议我国安宁自然死制度的适用主体应参考我国台湾的末期疾病标准,而不是美国的末期状态标准,应将永久性植物人排除在外;不施行心肺复苏术不应包括放弃人工营养。这样可以避免安宁自然死安乐死化,进而避免重大伦理困境,使安宁自然死制度在我国临床上得到推广和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