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秦及汉初的司寇都可以受田,但受田数仅是无爵者的一半,里耶秦简所见"司寇田计"和"司寇田课"就是登记司寇占田情况的专门账簿。秦及汉初的司寇从西周衰变而来,既不同于隶臣妾、鬼薪、白粲、城旦舂等徒隶,也不同于服司寇职役的城旦司寇、舂司寇、城旦舂司寇等,是身份低贱的课役农。他们不能像普通受田民那样农作纳税,国家仅授其田五十亩以自养,而且要随时听从官府征役,徭役负担比较沉重。随着徭役货币化,经济上具有半自主身份的司寇与官府隶属关系日益疏离,国家继续控制颇具半受田民性质的司寇服役,管理成本日益加大,不如使用犯法的罪犯,司寇逐渐成为罪刑名称。司寇性质的变化,也导致具有特殊历史符号的司寇田随之消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