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政府向公众提供政府财务报告,是提高财政透明度、强化政府公共受托责任的内在要求。目前,我国尚未建立真正意义上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财政透明度与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基本要求相比尚存在较大差距。为了提高财政透明度,必须要建立和完善政府财务报告制度。具体而言,应当从报告目标、报告主体、会计基础、核算范围等方面对现有的预算会计制度进行全方位的改革,以逐步建立我国的政府会计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但是,政府会计改革和政府财务报告制度的构建是一项综合性的改革工程,应当采用分阶段、逐步推进的方法来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