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用人单位并非单纯是以集结社会精英为目的,为国家分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对其来说也是必不可少的。末位淘汰制度合法性问题之所以值得关注正是因为它本身就是用人单位行使自主决定权的自由与公权力机关为保障社会公正与稳定进而介入其自由空间之间的博弈。本文将用人单位适用末位淘汰单方解除劳动合同作为主题,主要围绕两条思路展开:其一为从我国现行立法角度探讨用人单位以末位淘汰制度与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合法生存的空间;其二为跳出传统的思维框架,从用人单位制定内部劳动规则的程序是否存在改进的空间进行探讨,由此将末位淘汰制度合法性探讨的时间线索提前。最后,结合我国地方立法对于非过失性解除的突破寻找末位淘汰制度在我国的出路。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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