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企业实物公益性捐赠,主要分为自制货物捐赠和外购货物捐赠两种情况。不满足会计准则收入确认条件的捐赠,会计上应按实物成本结转捐赠支出;税法上作视同销售处理,按货物销售价格计算销售额及增值税,年终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时需要进行纳税调整。由于现行所得税法对于公益性捐赠支出是按会计成本计算还是以公允价计算没有明确规定,在实务中有两种不同做法,本文通过举例分析两者之间的差异。企业实物公益性捐赠行为是企业主动承担一定的社会责任,建议国家可从合理减轻企业税负的角度,进一步明确公益性捐赠成本的计算。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