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赌协议在国外私募股权基金中应用已较为普遍,在国内亦是如此。由于法律规定的模糊化,对赌协议的法律性质和效力尚存在较大争议,国内首例对赌协议案的尘埃落定更是引发了不断的争论。从经济学的角度出发,通过对相关概念的构成要素进行经济分析,可以认为对赌协议不属于一般的赌博协议、射幸合同,而是更类似于附条件生效的合同。根据意思自治原则、等价有偿原则以及信息不对称理论,对赌协议应当合法化。

  • 出版日期2013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