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在科学界,科学研究成果含水分是个老问题。在不能不说明科研管理存在制度性缺陷,尤其与监督督机制的缺失相关。毋庸置疑,档案法赋予了档案机关和档案员个人广泛管理监督科学研究全程的权利,为有效地发挥档案监督机制的监督作用奠定了法律基础和依据。即监督是科技档案管理的本质特征。档案机关和档案员个人必须依据法律赋予的广泛管理监督的权利,有效地发挥监督机制的监督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