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县域生态环境系统、经济及社会系统协调发展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前提和基础。本文基于区域协调发展理论和系统理论,依据DPSIR概念框架构建了县域协调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并以志丹县为实证对象,对其1997-2010年协调发展程度进行综合评估。结果表明:在退耕还林(草)工程实施过程中,志丹县生态指数、经济指数及社会指数均迅速增加,且生态指数均不同程度高于经济指数和社会指数;植被恢复阶段生态、经济及社会指数增幅减缓并趋于稳定。协调度、发展度及协调-发展度均表现为相同的变化趋势,且协调度明显高于发展度和协调-发展度。总体而言,由于社会进步、经济结构的调整及植被恢复措施的实施,志丹县生态环境-经济-社会三者间的发展更为平衡、协调,是一种良性的可持续发展。但仍存在部分社会滞后、经济滞后或生态滞后,一定程度表明今后仍需注重生态环境、经济及社会系统三者间协调发展。最后,提出了志丹县协调发展的对策与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