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征求意见稿引入了追续权制度。美术作品追续权是指美术作品的原件首次转让后,作者或者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对原件所有人通过拍卖方式转售该原件所获得的增值部分,享有分享收益的权利。追续权是否应得到著作权法的肯定历来有所争议。文章从美术作品追续权的理论基础出发,来论证其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同时,考察国外立法对追续权的态度,在此基础上可以为我国美术作品追续权制度的构建提出建议。

  • 出版日期2013-6-28
  • 单位中国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