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行政合同作为政府管理的一种手段,其核心价值目标是在社会公共领域避免行政权力单方性,实现公共利益与私人利益的平衡和协调。在推进我国行政合同制度的建设方面,政府缔结行政合同的权限应该明确;行政优益权的行使应具备严格的要件;对于我国行政合同纠纷,应该采取行政复议或行政裁决与行政诉讼的方式;行政优益权的行使给普通市场利益主体造成的侵害应当给予充分合理的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