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事人在诉讼中的地位问题,是民事诉讼的重要问题。当事人在诉讼中享有程序主体地位符合法理的内在要求,是由人的本质属性和人民主权原则决定的。对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应从当事人权利和法院权力的均衡配置、当事人与法院在程序中所存在的相互关照关系以及当事人在程序中所享有的主要程序权等方面进行综合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