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的比较宁夏回族和汉族女性乳腺癌发生的危险因素的不同,为预防和控制乳腺癌的发生提供依据。方法将2013年5月至2014年7月于宁夏医科大学附属总医院就诊入院的新发宁夏女性乳腺癌患者作为病例,选取来源于同一医院同期入院的无乳腺癌的女性患者作为对照,对二者使用统一的调查表进行流行病学调查,调查内容包括一般人口学资料、月经史、生育史、生活习惯和肿瘤家族史等其他乳腺癌易感因素。采用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比较回族和汉族乳腺癌发生的危险因素。结果多因素logistic回归分析显示,流产总数(OR=2.631,P=0.028)是回族女性乳腺癌发生的危险因素,体育锻炼(OR=0.177,P=0.040)是其保护因素。直系亲属患肿瘤(OR=4.249,P=0.014)、流产总数(OR=1.602,P=0.001)、首次生育年龄(OR=1.253,P=0.001)和初婚年龄(OR=1.223,P=0.001)是汉族女性乳腺癌发生的主要危险因素,体育锻炼(OR=0.422,P=0.001)是其保护因素。结论回族和汉族女性乳腺癌发生的危险因素在流产总数、体育锻炼上比较一致,与回族相比,汉族女性初婚年龄、首次生育年龄和直系亲属患肿瘤在乳腺癌的发生中也发挥了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