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美、英、德国等国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拥有比较先进的经验和成熟的规定。虽然我国很多地区都设立了环保法庭,但我国法律中关于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实体内容和诉讼程序等诸多问题都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我国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构建要扩大原告范围,改革诉讼费用的承担方式,合理分配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