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消费者保护运动的发展,保险消费者权益的保护日益受到重视。我国《保险法》因无保险消费者的规定,很难超越现有规定而加大对处于消费者地位的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关于消费者范围的界定与法律适用的规定,导致保险消费者无法受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保护。为保护保险消费者的利益,应以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为目的,完善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立法;在《保险法》中增加保险消费者的相关规定。在保险案件裁决以及保险监管中,应突出消费者保护的理念,从制度层面完善对保险消费者这一弱势群体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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