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纳税人依法纳税的权利与义务乃为税收法定原则的一体之两面,纳税人承担纳税义务的前提即在于其享有仅依法律纳税的权利。由于传统观念及制度设计的障碍,纳税人依法纳税权尚未进入我国宪法的视野。从观念创新和制度创新二个层面,推进税收立法,近期以修改税收征收管理法等为契机,中长期以修改宪法、立法法以及制定税收通则法、纳税人权利保障法为必要的逻辑进路,从宪法高度确立依法律纳税权为纳税人基本权,并依宪构建纳税人的依法纳税权利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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