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网络环境下的个人信息完整权在当前立法和研究中大多被认为是个人信息权中的一项内容,但该观点未能体现完整权独特的性质和地位,也无法对此进行针对性的保护。网络个人信息完整权包括了信息全面、重点突出、区分正反面信息、顺序适当四方面内容,对其的法律保护也应从这四方面入手确定相对应的原则并进行相应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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