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市场经济体制日趋完善的条件下,民间组织在体制、运行机制、管理模式等方面存在着许多不适应形势需要、亟待解决的问题。建立民间组织的评估制度,通过制度化的评估促进民间组织责任、效率与社会公信度的提高便至关重要。以民间组织的生成机制、非营利性、活动能力、自身建设为评估体系,民间组织必须解决目前存在的生成机制不当、组织使命不明确、活动能力不足、社会公信度不高等问题。为此,作者提出四点建议:一是探索建立间接管理为主的业务主管机制;二是引入民间组织竞争机制;三是民间组织变革的努力方向是让成员从“形式参与”到“有效参与”;四是建立评估机制是民间组织自律和它律的有效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