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有关松潘厅设立土弁的记载,主要见于同治《直隶松潘厅记略》和民国《松潘县志》两书。同治《直隶松潘厅记略》记载清政府于同治十年在松潘"新设土弁",同时保留原设土司。民国《松潘县志》则记载清政府于同治二年在松潘"改土设弁",废除原设土司。作者在梳理两书有关土弁记载的基础上,通过相关史料的佐证,认为民国《松潘县志》中"改土设弁"中的"改土"一事应为误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