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亲亲相隐原则从秦至民国在中华传统法制中绵延两千余年,在西方国家立法中也有相当体现、至今仍发挥着重要作用。社会主义法治现代化建设对亲亲相隐原则应予扬弃的继承,凸显对人伦的尊重和人权的保护,要明确"亲属豁免权"的权利概念,完全免除亲属作证义务,豁免或减轻部分包庇、资助行为;此外唐律中"谋反、谋大逆、谋叛"的例外情形至今仍值得借鉴,包括危害国家安全罪、危害公共安全罪、针对亲属间的犯罪及利用职务便利包庇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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