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清代学额资源的分配本质上是一种县级单位的政治文化资源分配。府学学额的分拨,虽定例为在所属州县"凭文取进",但在实际运作中,凭文取进后的学额数量具有一定的惯性,会逐渐形成定额分拨机制,从而减少州县之间的学额纷争,如福建兴化府学、泉州府学,直隶州"公额"产生与分配即是典型代表;同时由于清代疆域辽阔,各地经济、人文发展不一,府学学额在一些边远地区也有定额分拨的倾向,如云南、奉天。故,清代府学学额在实际的分拨中呈现定额分拨的特点。当然,在特定情况下,如,所属州县文风变化、为府学提供的经费多少,府学学额的具体分拨也可能会稍有变动,具有一定的弹性操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