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住房公积金诞生之日起,关于其制度设计的讨论就从没有停止过,它的建立,开拓了一个由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共同负担的稳定的持续的住房基金渠道。但随着我国住房改革的推进,住房公积金引起的争议越来越多,因而本文探讨的是当职工的住房公积金遭到侵害时的救济,即其是否属于劳动争议的管辖范围的问题。本文从法院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的具体规定等方面阐述了住房公积金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的范围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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