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最近几年,湄公河流域的国家先后颁布或者修订了环境影响评价法,虽然这些国家普遍比中国落后,但是它们的环境影响评价法所确立的环评标准并不比中国的环评标准低,特别是在环评的范围、透明度和援引国际标准方面。过去,因为这些国家的环境法律不健全或对环境法的执法力度很弱,我国在湄公河国家的一些投资项目,也没有按照较高的水准进行环境影响评价,个别项目还因此遭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因此,我国投资者在响应国家的"一带一路"战略,到湄公河国家投资时,应该努力进行高水平的环评,这才符合投资者和我国的长远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