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夏商时代法律思想中充满了对神灵的敬畏,一度以秉承神意进行吊民伐罪作为实施罪与罚的合法性来源。随着时间的推移,对神灵的敬畏不断由强转弱。至商代中后期,社会统治开始由"敬神"转向"敬民"。获得民心是强化王权的基础,以民众的利益需求为主要内容的"德"成为王权合法性的支柱,最终将罪与罚的合法性由对神灵的不敬转向以对民众利益的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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