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联合国反腐公约》中的腐败资产追回机制对刑事缺席审判提出了实质性要求。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上的一项立法空白,但为了维护国家利益、履行《联合国反腐公约》、符合刑事司法审判实践的客观要求,我国有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必要,应与《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形成法律体系上的国际化对接。文章通过对该制度的域内外立法及司法实践研究,提出了在中国构建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立法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