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股份合作社是在我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产生发展出来的一种新型经济实体,兼具股份制和合作制的特点,对促进农业增产、农民增收、推进土地流转、盘活农业资产均发挥出积极作用。但由于理论研究和立法的明显滞后,其财产权利的法律保障仍然面临着权属模糊、内部人控制、权能不完整等一系列问题,给农村股份合作社的发展带来不确定性和风险性等隐患。要切实保障农民成员的财产权利,其逻辑起点应建立在准确界定农村股份合作社的产权范围、明晰股份合作社产权结构的基础之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