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基于2003-2009年中国制造业上市公司,考察地区市场化进程不同的情况下,企业相对于主要供应商/客户的谈判能力对企业商业信用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的供应商和客户集中度越高,相对谈判能力越低,更可能提供商业信用,进一步发现在市场化进程较低地区,公司相对主要客户的谈判能力更弱,更有动机提供商业信用,而公司相对主要供应商的谈判能力增强,更可能获取商业信用。这不仅从企业的相对谈判能力视角拓展和深化了商业信用的竞争假说,而且从制度环境上,为更好理解转型经济环境下企业利用信用方式作为市场竞争手段以促进企业发展提供了一种可能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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