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张家山汉简和岳麓秦简均见"巴县盐"记载,此前的解释或不全或不确。"巴县盐"是指巴郡的"县盐",即秦政府在巴郡产盐县设置的盐官。"巴县盐"具体很可能指的是巴郡的朐忍、临江、涪陵三县盐官。"输巴县盐"则是指将已定罪的刑徒和六国贵族送到设置在巴郡产盐县的盐官工场里罚作劳役。"输巴县盐"在秦代属于"难亡所苦作",不仅解决了巴郡盐官的劳动力问题,也是严惩和控制罪犯和六国反秦贵族的一个重要手段。

  • 出版日期2019
  •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