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发展的重心不在自身,而在社会。"我国农村法律实践情况决定着整个国家法治现代化水平。法律诉讼目标解决的单一性特点无法适应农村纠纷所处的复杂多样环境。农村纠纷根深蒂固的特点决定法制建设要深入农村纠纷解决的核心必须是多元化解决,并作本土化转变或创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