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早期国家形态为以统治部族为中央、臣服部族为地方的"酋邦式"部落国家,地方部族实行完全的自治,宗族尚未正式形成。西周的全面分封制实现了统治部族对被征服部族的武装殖民,统治部族的贵族宗族组织及其自治制度基本形成,被征服部族原则上不再被允许保有其宗族组织。战国及秦朝,贵族组织及其自治制度暂时被废除。汉代在短暂地恢复了皇族、王族与军功贵族的自治之后,又很快将其废除,开始扶持官僚宗族与文化宗族。魏晋南北朝,士族作为文化贵族的最高形态,其自治权达到鼎盛后开始转衰;官僚宗族的自治权亦通过家庙制度开始崛起。唐代士族的法定自治权被取消,官僚宗族通过家庙制与荫族制进一步发展。晚唐、五代时期的战乱毁灭了士族的族谱乃至肉体,官僚宗族的世系也被完全破坏,宗族自治势力对国家上层政治的威胁被最后解除。宋代开始将原仅适用于贵族、官僚的宗族自治制度下移至普通平民,终于在明代形成了在县政府控制之下,由宗族自治辅助国家官治的农村社会治理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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