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5年10月23日,我国财政部正式发布《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并决定于2017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中国政府会计真正意义上的开始过渡到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来编制政府的综合财务报告阶段。由此看出,权责发生制在会计核算中的主导地位。本文通过对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下政府会计的分析比较,阐述了权责发生制的优点,并提出我国政府会计应建立以权责发生制为主、收付实现制为辅的会计核算体系。

  • 出版日期2018
  • 单位大连财经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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