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告子与孟子在关于人性善恶的争论中,包含了关于义知识上的重大分歧。告子认为"义"是人为的,主张义外之说。孟子则主张义内,反对把"义"看成是一个有某种实用的功利价值的结果,以及主客体之间的道德关系。孟子强调"顺",强调顺本性行义,认为"性"包含了"义","义"存在于人整个成长过程的始终。孟子倾向于"义内"说,他所理解的"义"不仅是超越"人""我"之间的对象性关系的,而且在普遍规定性外还强调对对象的超越性。孟子之所以反对告子,重点在于反对他对象性的思维方式,以及这种思维方式导致的后果。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湖北大学; 武昌职业学院; 经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