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刑法》第17条第2款规定:"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这8种犯罪是指犯罪行为还是具体罪名,刑法学界展开了激烈的争论,大体上有罪行说、罪名说两种观点。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责任范围的标准具有不确定性,对于相对刑事责任年龄承担刑事责任的范围标准不能一概而论,应该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因此在罪行说和罪名说的基础上引入附条件的刑事责任年龄制,对于完善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承担责任范围的标准具有一定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