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准分权"治理是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变革的一个鲜明特点。"准分权"治理在保留中央总体性权力的基础上,通过分权、放权等形式将市场因素吸纳到社会主义制度框架之中,为经济增长和有效治理提供了驱动力和稳定器。但同时,"准分权"治理也伴随着粗放增长、地方政府非良性竞争、公共品供给不足等治理碎片化、局部化问题,造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平衡不充分。新时代化解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美好生活需要的关键在于制度体系建设,其要解决的不仅仅是制度供给问题,更内在的是对"准分权"治理机制的完善与超越。这要求我们要立足于治理的整体主义原则,致力于构建人民中心、党领全局、协调各方的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在巩固和扩大基本制度优势的同时,进一步理顺党政、政府与市场、国家与社会间的权责利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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