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马法上的合同责任制度在古罗马时期得以成熟与完备。罗马法上的违约责任形式经历了从人身责任向财产责任的转变,且伴随这种罗马人从早期以人身利益向经济利益的转变过程,也促进了罗马法上过错归责原则的发展。罗马法的违约归责原则从客观主义转向主观主义,并最终确立了故意与过失的过错责任体系。

  • 出版日期2010
  • 单位华东政法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