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市场利益的驱动,产品伤害危机频繁发生,在影响发讯企业自身发展的同时,给受讯企业也带来了溢出效应。本研究按产品伤害危机的可辩解型和不可辩解型责任划分,通过实验研究法,分别检验了在不同类型产品伤害危机情景下发讯企业对受讯企业的同化效应和对比效应,并围绕消费者对负面信息感知有用性视角阐述了影响溢出效应的先决条件及可控因素。本文发现:通过消费者对负面信息感知有用性的中介机制,可辩解型产品伤害危机会对受讯企业产生对比效应,不可辩解型产品伤害危机则会对受讯企业产生同化效应。受讯企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披露可以正向调节可辩解型产品伤害危机的对比效应,但对不可辩解型产品伤害危机的同化效应结果并不显著。研究结论有助于解释产品伤害危机溢出效应差异的理论扩展,对受讯企业应对溢出效应的具体举措提供了一定的实践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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