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根据新《水法》的规定,我国对流域水资源实行流域管理与区域管理相结合的管理模式。由于流域水资源的特殊性及其在流域内失衡分布等诸多前置不平等条件,对流域内的各管理主体在法律面前产生了形式平等权利义务关系问题。需根据流域水资源的自身特性,从造成流域管理困境中寻找根源,厘清权利义务,探寻合理配置多元利益主体的权义关系途径,以期使流域水资源管理更加科学,实现水域资源公平、公正合理利用,实现水利用的可持续发展。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