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市场经济发展所带来的交易信用问题凸显、社会转型过程中道德体系面临冲击以及国家治理体系改革和司法改革的推进,失信行为能否得到有效管控关系到个人的衣食住行乃至于国家、社会的运行。管控失信行为的关键在于失信惩戒机制能否建立,其中运用立法工具自然是不可避免的。失信惩戒的相应立法尚不完善所带来的执法混乱、守法困难、手段过严、机关配合失序等问题为社会信用体系的建设布上阴霾,立法的完善应及时提上日程。概念规范化、措施多样化、立法权限合法化以及从经验描述到逻辑分析的条文化是失信惩戒机制立法基于现有条件所必经的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