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预防性羁押是一个备受争议的问题,其正当性存在着严重不足,尤其是有学者指出它具有违背刑事强制措施的程序保障的本质属性,但许多国家都不同程度地规定了预防性羁押制度,并且出于谨慎考虑,对此制度的适用设置了诸多的限制。此次我国刑事诉讼法修改后,在逮捕条件中实际上也确立了预防性羁押制度,但是仅作了泛泛的规定,对于预防性羁押制度的具体内容却没有涉及。当务之急就是要进一步明确我国预防性羁押的适用范围、适用程序以及适用中应该注意的问题等内容,以对其进行严格的限制,最终实现人权保障和社会防卫之间的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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