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中,发挥政府作用的必要性源于农产品市场中存在的市场失灵。由于市场的力量不足以解决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作为公共性和非营利性的政府,具有克服市场失灵的优势,理应强化其农产品质量监管职能。本文认为,农产品质量安全问题的复杂性决定了政府监管职能的定位应立足于协调市场准入秩序,理顺管理体制和完善监管手段,同时还应考虑我国农产品生产主体状况、监管部门的责任分工、政府干预的范围、管理成本及管理效益等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