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寇恩"册是现出土的居延新简中比较重要的一份,记载了发生在建武三年(公元27年)的一宗债务诉讼案。考察简文可知,粟君与华商、周育之间并不存在债务关系,其从华商、周育二人处所得牛、谷,实为敲诈所得。"恩辞不与候书相应疑非实",反映出县廷在处理这件民事纠纷时并不偏袒为官者,相反,对普通百姓还给予一定的照顾。由于寇恩可能懂法,所以既赢了官司,还运用法律手段惩处了自己的对手与上司粟君。

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