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准确理解侵害英雄烈士名誉、荣誉罪是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在要求,同时也是协调“刑行”和“刑民”关系的重要保障。本罪首先保护的是民族精神,其次保护的是社会公众的爱国精神。“英雄”“烈士”为并列关系,且“英雄”不仅包括“过世的英雄”还包括“活着的英雄”。“英雄”作为规范构成要件要素,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界定:其一,从所处的领域或者行业来观测,“英雄”行为应当具有专业性;其二,从社会大众的角度来看,“英雄”行为应当具备关键性;其三,从评价基准来讲,“英雄”行为应当具备相当性。尽管本罪与侮辱罪、诽谤罪因保护对象的差异而在法益保护方向上分道扬镳,但实行行为的判定却可以相互参照。“情节严重”的理解需要结合本罪保护的法益,同时借助量化结果、犯罪类型和社会评价三个指标综合评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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