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金融业正在实行史无前例的全市场开放,金融安全成为关系国家经济安全以至国家主权安全的重要关注点。在国家安全审查机制与金融开放现实不匹配、金融安全审查机制缺位的现实中,我们必须创新性地将金融开放的政策逻辑转化为系统性立法模式,通过金融安全法律制度体系建设,增强制度竞争能力;通过紧实"防护网"与筑实"防护墙"的"靶向"定位与"点域"安全防范措施,抵御金融外部风险和系统性风险的侵蚀;通过双机制的职权定位与监管衔接,保障金融安全审查机制的有效运行,以确保金融开放背景下的国家金融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