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正>在中国,对居民住房征收房产税一直存有两大障碍:既得利益格局以及税收征管机制。从2011年1月28日起在沪渝两市试点的房产税,由于选择了以新购住房(而非所有住房)为主要征税对象,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绕开了既得利益格局,使得试点得以启动。但是,另一大障碍——税收征管机制——并没有随之消除,反而随着试点时间的推移愈加凸显。倘若这一问题不能在短时间解决,极可能使房产税试点难以持续。

  • 出版日期2011
  • 单位中国社会科学院财经战略研究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