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前广东省恩平市副市长陈培根受贿案一审判决书显示,被告人家属退赃数额多于检察院指控的以及法院裁判认定的受贿数额。从证据学的角度看,"退多判少"问题的出现,是因为认定受贿数额的司法证明活动存在证据短缺的特点,从而导致了事实认定的模糊性。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司法证明不受规范性和科学性的制约。威格莫尔证明图示有助于理清案件现有证据及待证事实之间的关系,展示证明思维的合理性,反思证明过程的规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