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增加通光量会使鉴定程序更加公开与透明,这也是司法鉴定改革趋势与方向。但司法鉴定的核心是科学技术,必须考量减少外界"噪音"对鉴定人的干扰,因此在"鉴定阳光"射入方式上,如果说鉴定前与鉴定后阳光应当直射,那么鉴定中阳光则折射优于直射,这样既充分地保障当事人诉讼参与的权利,同时也保障了鉴定人无"刺眼"的鉴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