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目前国内学者对预算过程的研究还没有足够的重视。中美两国的预算过程有着很大的差异,立法部门预算过程的差异尤为明显。通过对美国预算过程的分析,可以发现立法部门在美国预算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预算过程的运行受到大量制度安排的控制。结合国情,我国应该通过制度建设与机构改革逐步完善立法部门的预算监控职能,并通过程序控制与法律手段保证立法部门的预算意志得以执行。

  • 出版日期2015
  • 单位南京审计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