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五级财政预算体系中,70%以上的预算支出发生在地方政府。地方预算行为规范与否决定着公共资金的使用效率,从而最终决定区域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前景。要确保地方预算行为的合理、有效,就必须对公共资源配置全过程进行监督制约。本文通过分析地方预算监督制衡方的行为以及预算过程中监督制衡方出现的问题,提出从根本上规范地方预算行为,应当建立相互制衡与协调的地方预算监督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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