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对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正确分析和定性,影响着军用物资采购目标和国防利益的实现。文章认为,军用物资采购合同属于"混合性"合同,具有民事性和行政性的双重属性特征,同时指出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订立应遵循国防利益优先、双方自愿合意、全面履行和公开竞争原则。针对合同当事人的权利和违约责任,根据军用物资采购合同的"混合性"特征,建议应分别从军队和供应商所代表的不同利益出发,区别对待,并依据责任方式的不同实行不同的合同救济方式。

  • 出版日期2010
  • 单位中国人民解放军白求恩国际和平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