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文首先梳理人工智能的基本观点、主要成果和历史性突破,以获得对人工智能学科特性的理解。依据这种理解,区分了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三类挑战性问题——可控性问题、合理性问题和重大相关问题。通过问题分析发现,人工智能伦理治理作为一个整体,不是传统的风险治理问题,而是AI驱动的科技、经济、社会发展向何处去的问题。针对这一新型问题,本文提出“内在追求观”,主张明确增进人类福祉为人工智能内在伦理追求。本文表明,为了有效应对三类挑战性问题,需要以人工智能的学科特性和内在伦理追求为人工智能伦理治理的底层逻辑,尝试传统治理模式的升级(以隐私保护为例),并摸索、建立新型研究主题(如“可控性研究”)和新型治理模式(如“公义创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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